l 科學頑童狂想曲: 丽娜乔 - 身份证 - RELA

科學頑童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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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六月, 2007

丽娜乔 - 身份证 - RELA

读关于有关丽娜乔一案的新闻报道及博客文章,不下十来篇。有的讨论宗教自由,民事与回教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有的从法官诠释宪法角度去看此案,更多的说这是剥夺人权。丽娜乔的居住权、自由选择配偶、生儿育女、至她自由信奉宗教的权利在一纸状令下化为零。至少数个维护女权的非政府组织是如此看的。

与此案件似乎牛头不对马嘴的课题,非身份证问题莫属。丽娜乔一案的焦点,从拥抱任一宗教的自由、一国两司法制度的矛盾、宪法条文诠释问题、基本人权、一直到该处理与宪法有冲突的国家注册法令条文,搞到身份证没问题似的。丽娜乔提陈联邦法院的三大问题中,身份证露脸多达两次。是该讲一讲的。

身份证,一如其名,是证明拥有者身份的文件。先说明一下,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身份证这玩意的。不巧马来西亚不在其中。

马来亚在 1948 年通过紧急条规强制人民注册并随身携带身份证。强制性身份证乃是 Briggs 计划的一部分。透过监视同情马共的人民以掌握马共行踪,是为英殖民政府用以钳制马共的反动对策方针。

后来的,我们都知道。马共退出武装斗争,强制性身份证却沿用至今。虽然还有人担心搞丢只带副本出门,现今出门带身份证已成了国民自然不过的习惯,而更少人会去质疑习以为常的平常事必须是合乎常理的。

既然蜻蜓点水式的提到历史,自然要比较下殖民者和被殖民者之间的差异。翻查一下历史,英国人自身排斥身份证政策。首先我承认我在完全不考量任何其他因素下,这是十分笼统的说法。再听身边友人的意见,纯是非科学的参考,不足以做我自身假说的论证。

看英国人的身份证。

英国在两次大战期间实行配给身份证,唯英政府在大战后面对民众压力下撤除政策。当然该国去年通过的身份证法令引发更多反弹不在话下。这意味着施政者的压力必须来自国民。这有赖于国民对政策所带来的效应和改变保持敏锐,掀起兴论以对施政者施压,寻求更符合国民权益的方案。

参照他国例子,我们为何不能对强制性身份证政策作讨论,干嘛不能质疑身份证存在的意义?

身份证本身是种约束。身份证的国籍资料证明将人强制分入在政治对抗下划分的个别地理区域, 而所属族群、性别及宗教更是人刻意将同类加以类别,给歧视非同类别的设下基础。我认为身份证弊多于利,应该要废除。

身份证让我联想到的,就是 RELA。如强制性身份证,RELA 也是 48 年紧急状态下的产物。最近一连串RELA 涉嫌滥用职权的报道,加入 RELA 大家庭前那幼儿园程度的十天培训(如果这样也算培训),让这数量惊人的乌合之众成为马来西亚政府藉扫荡非法劳工的借口,逃避提供难民福利的公认责任。

我们接受执法人员,管他是真是假,有随意截停和问话的权力。这是对反人种、肤色、宗教歧视实在是一大讽刺,施政者的说法流露本意∶我们为了杜绝犯罪、验明非法劳工,而选择牺牲了国民及他国人士免受歧视的基本人权。

如此般片面的将 RELA,国民身份证和丽娜乔一案串联在一起,是为了想说明:我以为这三个课题都是大马人追求人权及自由的指南针。

我们能否积极讨论 RELA 是否滥权/赐予过大权力?能否反思身份证存在的用意?该不该思索丽娜乔败诉联邦法院是否意味着大马没有宗教自由?三个问题同时凸现着一个现实。我们(当然我也算。真是可悲。)对我国人权理念和实际施行人权上勾画出的反差完全不给于关注。

当我们能对这确实存在的反差争执不休的时候,方能体会争取自由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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