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科學頑童狂想曲: 言論自由 自由言論 續二

科學頑童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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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月, 2006

言論自由 自由言論 續二

我們不能否認偏激的言論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能因某方惡意的攻擊而一發不可收拾.可是,這是否代表言論必須加以控制?

我以為這是不能的.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九條寫到: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this right includes freedom to hold opinions without interference and to seek, receive and impart information and ideas through any media and regardless of frontiers.

世界人權宣言很清楚的點出,每一個人都有自由抒發的權利.不管是高價值亦或是低價值的言論都有存在的可能性.自由主義提倡的自由言論,頑童認為也包括了那 類辱罵,詆毀,挑撥言論.這個存在的可能性是我們追求自由言論最為緊要的,其餘的如言論自由所帶來的後果和下場,不管是好或是壞,就是發言者須承擔的責 任.惟獨濫用自由言論的權利來行惡事的要接受公義的審判(不是客觀的人事物,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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