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科學頑童狂想曲: 宗教自由??!! 續二

科學頑童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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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十二月, 2005

宗教自由??!! 續二

之前我們討論的是我們應當抱著甚麼樣的態度來看待非穆斯林選擇皈依回教.我想大家都同意的一點就是我們有絕對的信仰自由,因為這是聯邦憲法清楚列明對國民 的保障.然而,這裡舉的種種例子突顯了我們司法和執法的重大缺陷,並非表示回教是個極端的宗教.這是必須要分清楚的,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來點腦力激盪問題..
我們用近來的登山英雄 M Moorthy 作例子好了..
** 對方在不滿回教法庭的判決後還可以上訴民事法庭,如果民事法庭下判 M Moorthy 家屬勝訴,那家屬是否可以依據家屬的意思來為死者舉行兴都教型式的葬禮?? 要知道回教法庭早已下判,說 M Moorthy 是回教徒,那他必須遵照回教葬禮習俗..這情況之下,哪個法庭的判決方為有效??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民事法庭下判 M Moorthy 家屬敗訴,那家屬必須依照原先回教法庭的判決, M Moorthy 家屬遵照回教葬禮習俗為死者舉行葬禮.請問這算不算雙重傷害 (double jeopardy)? 比起非穆斯林,為何回教徒必須忍受這樣的雙重傷害?? 你認為合理嗎??

我們應該認清楚,這樣的事件和世俗回教的教導背道而馳.不要把司法和執法的缺陷全賴在回教的頭上.所以,你我的目標應該是鎖定在政府司法和執法的缺陷上面,並不是一口咬定回教就是罪匪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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